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辦 理。 二、旨揭支給要點重要修正規定如下: (一)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 至1年,加班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 關規定期限補休。(第3點) (二)職員及約聘僱人員放假日及例假日每人支給加班費時 數不超過8小時。(第5點) 三、檢附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 各1份。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