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8-04-19 | 點閱數: 370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4月1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37347號函辦
理。
二、旨揭支給要點重要修正規定如下:
(一)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加班補休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
至1年,加班事實如發生於107年5月1日前,仍依原相
關規定期限補休。(第3點)
(二)職員及約聘僱人員放假日及例假日每人支給加班費時
數不超過8小時。(第5點)
三、檢附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及修正對照表
各1份。

:::

搜索

英文單字查詢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