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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28條第2項規定撤銷任用人員之考績獎金,除依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外,均不予追還,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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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8-03-31 | 點閱數: 487
說明:依據銓敘部107年3月19日部法二字第1074345592號函辦理
。(檢附原函1份)
1) 銓敘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