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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自107年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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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8-03-02 | 點閱數: 518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7年2月27日院授人綜揆字第1070033282號函
辦理。
二、檢送修正「政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
互支援實施要點」及對照表各1份。
1) 實施要點.doc
2) 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科技人才相互支援實施要點修正對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