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10月5日總處培字第106005 8506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106年3月27日院臺規字第10601675 46號函訂定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 令實施計畫」檢視旨揭規定,其規範業務已無繼續辦理必 要,爰自106年10月5日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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