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消息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以下同)於105年12月21日勞動基準法新制修正施行後,其特別休假可否保留至次年實施一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7-06-28 | 點閱數: 557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6年6月26日總處綜字第106004
9732號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文一份供參。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