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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第3點、第8點、第10點及第13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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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6-27 | 點閱數: 515
說明:檢送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及修
正對照表各1份。
1) 1060623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doc
2) 1060623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差勤管理要點-修正對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