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站消息
函轉教育部釋示,公立學校教師任職滿25年,惟未滿50歲,以不堪勝任工作為由擇領月退休金,其退休生效日應以學校出具不堪勝任工作證明書之日或同年8月1日疑義一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7-06-27 | 點閱數: 561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15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71336號函
辦理。(附原函1份)
1) 教育部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