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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檢送本府修訂「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9點,並自發布日起生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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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5-09 | 點閱數: 498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7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60032058號函辦理。
1) 補充規定-1060508修正.pdf
2) 修正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