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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7-05-09 | 點閱數: 404


說明:
一、依據「106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
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國中(含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
日、國小暨幼兒園積分審查作業訂於5月9日至5月10日,
地點:本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
三、另請申請教師備妥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之信封1個(寄
送介聘結果通知用)。
四、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有需要,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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