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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7-05-09 | 點閱數: 407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3772號函
辦理。
二、該縣新開國民小學及文林國民中學文隆分部目前有商借一
般地區教師之需求,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
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
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期限內送交本校人事,俾
憑函復縣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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