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6年5月3日府教務字第1060083772號函 辦理。 二、該縣新開國民小學及文林國民中學文隆分部目前有商借一 般地區教師之需求,教師如有意願且符合「一般地區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商借至偏遠離島地區學校 服務實施要點」商借條件(資格由各校自行審查),請查 填申請表,另附申請人合格教師證影本於期限內送交本校人事,俾 憑函復縣府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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