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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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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5-02 | 點閱數: 567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4月24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443112號函
辦理。
二、檢附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
及該表附則修正對照表各1份。
1) 地域加給表-1060501生效.doc
2) 修正對照表-10605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