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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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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4-28 | 點閱數: 50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60041625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1)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