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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B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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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4-17 | 點閱數: 545
說明:依據教育部106年4月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035014E號函
辦理。
1) 1060407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34條、第41條修正條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