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 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 ,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教師部分,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優良事蹟等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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