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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7-04-11 | 點閱數: 538


說明:
一、依據「本縣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表揚對象為現任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
編制內之各類合格專任教師、校長及園長,相關推薦基準
,請貴校詳閱後予以推薦教師部分。
三、教師部分,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請檢送被推薦人推薦表,另被推薦人之有關證件影印本及特殊優良事蹟等
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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