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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7-03-01 | 點閱數: 524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配合實務,修正第2點第2項,新增經本府
專案核定僱用者,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二、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
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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