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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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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3-01 | 點閱數: 660
說明:
一、本次修正重點:配合實務,修正第2點第2項,新增經本府
專案核定僱用者,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二、檢附修正後「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僱用要
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1) 修正對照表.pdf
2) 約用人員僱用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