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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轉教育部有關學校專任教師得否擔任與校務發展業務無涉之財團法人基金會無給職董事兼執行長一案,另教育部83年6月27日台(83)人字第033478號函併予停止適用,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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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7-02-03 | 點閱數: 62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月19日臺教人(二)字第1050180472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供參。
1) 教育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