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6-12-29 | 點閱數: 35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
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
修正要點」及對照表各乙份。
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

搜索

英文單字查詢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