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50102953號函 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 修正要點」及對照表各乙份。 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所轄鄉鎮市公所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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