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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修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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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6-09-26 | 點閱數: 497
說明:檢送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1) 1050923修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doc
2) 1050923修訂-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對照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