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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有關「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及「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1點,業經行政院修正核定,並自104年12月27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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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6-08-15 | 點閱數: 535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9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1050091449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1) 修正公立中小學校教育人員學術研究加給表(核定本).pdf
2) 修正「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一點 (核定本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