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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15條第5項於本(111)年1月12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1月18日施行,及同法施行細則第7條於本年1月18日修正發布後,聘僱人員請陪產檢及陪產假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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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2-02-09 | 點閱數: 316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6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6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1) 勞動部函.pdf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