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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業經教育部於民國111年1月18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A號令訂定發布,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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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2-01-28 | 點閱數: 425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8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1) 1110118臺教人(四)字第1100151132B號-教育部函.pdf
2) 教育部令.pdf
3) 符合法定身心障礙資格之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辦理個別化專業評估機制作業注意事項.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