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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釋亡故退休教師如無遺屬金之法定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以3個基數遺屬一次金為限,檢據向原服務學校申請費用,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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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1-11-11 | 點閱數: 418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9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139537號書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
1) 教育部 書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