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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之保險費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依精算結果調整,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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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1-11-10 | 點閱數: 457
說明:
依據銓敘部110年11月3日部退一字第1105397889號函辦理。(檢附銓敘部原函)
1) 銓敘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