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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行政院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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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0-12-28 | 點閱數: 431
說明:
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1) 行政院 函.pdf
2)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