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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師於聘任前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規定給假之事實,於聘任後如何核給事宜,經參酌公務人員給假情形,說明如附表,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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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0-12-28 | 點閱數: 391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9年12月23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150021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
1) 教育部 函.pdf
2) 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