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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有關各機關、學校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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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20-03-30 | 點閱數: 444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9年3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9441號函辦理。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年3月19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為。惟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仍照常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