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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 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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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9-12-04 | 點閱數: 469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二點、第五 點、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108年11月26日院授主預字第1080102859號函辦 理。
1) 修正對照表.pdf
2) 修正要點.pdf
3) 行政院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