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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第5點、第6點及附表,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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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9-10-14 | 點閱數: 440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108年10月5日院授人培字第1080045210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修正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第5點附表各1份。
1)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修正對照表.pdf
2) 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對照表.pdf
3) 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pdf
4) 行政院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