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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關於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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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9-10-08 | 點閱數: 460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3日臺教人(三)字第1080098890號函辦理。(附原函影本1份)
1) 教育部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