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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有關公教人員保險眷屬喪葬津貼同時有數名被保險人符合請領資格時,應協商後推由一人請領,自108年4月11日起,該等被保險人並應共同出具「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交由具領人據以請領,嗣後如發生切結或協商不實情形,應由具領人負一切不利後果之責任,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償,轉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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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9-04-17 | 點閱數: 528
說明:
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108年4月11日公保現字第10800017354號函辦理。(檢附公保部原函及相關附件)
1) 1080411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協商切結書.pdf
2) 1080411眷屬喪葬補助申請書.pdf
3) 台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