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108年3月27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300862號函辦 理。 二、因107年待遇調整致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俸)超過新臺 幣2萬5,000元者,仍依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438463號函專案列冊發給。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及公告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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