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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修正「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名稱並修正為「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法廉字第一○七○五○一二九二○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1份,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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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8-12-19 | 點閱數: 498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107年12月13日法廉字第10705012960號函辦
理。
二、旨揭基準因未涉及外國人、機構或團體,故無英譯之必
要。
1) 法務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