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駐胡志明市辦事處107年7月9日胡志字第10712817690 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南向等政策之各級學校師生赴東南亞進行海外志工 服務、見習、研習、實習、授課及其他非觀光事宜之個人 與團體甚多,請協助轉知並確保相關人員確實依各當地國 之簽證規定,申請與取得於海外所辦事項相符之簽證(非 觀光簽證)。 三、各相關人員所需申請及辦理之簽證種類及應備文件,請逕 向各相關國家之駐外單位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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