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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82年7月9日82台華法一字第0868706號函,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似宜視為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所稱之公務員及銓敘部相關函釋,自105年5月3日起停止適用;至於上開人員如具所占職缺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者,則仍有服務法之適用,請查照。
公告
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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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 2016-05-06 | 點閱數: 1109
說明:依據銓敘部105年5月3日部法一字第10541015751號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