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新住民語文樂學活
動案
一、依據南投高商106年11月10日107年度補助新住民語文樂學
線上申請暨縣市端線上初審說明會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興趣學習新住民
語文之學生。
三、實施語文:以東南亞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
馬來西亞及菲律賓等七國官方語文為主。
四、辦理原則:
(一)語言及文化學習並重:協助學生學習語言同時並傳承
各該族群之文化。
(二)策略聯盟共享資源:可依據族群特色,結合地方資源
,與他校策略聯盟,服務學生及家長。
(三)跨年齡分組分班教學:依據學生語言程度,跨年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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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分班教學, 提升學習成效。
五、辦理方式:依據所在區域族群特色及各種資源,自行辦理
或與區域跨校策略聯盟,或召集社區同族群家庭親子共學
,規劃不同辦理項目,每項課程一年至少四十節課,至多
八十節課。
(一)項目區分:
1、辦理新住民語文課程學習:規劃於學期中社團活動或
課外時間,安排新住民語文師資,必要時並輔以學校
教師協同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且實作及活動性課程
不得少於百分之五十,以營造沉浸式學習環境。
2、辦理寒、暑期新住民語文樂學營隊:秉持課程即生活
之理念,規劃於寒、暑假期間辦理新住民語文營隊,
落實學以致用之體驗。
(二)經費說明:每項補助最高新台幣8萬元,每校至多新
台幣16萬。
六、排課及編班方式:
(一)學期中以社團活動方式實施,每週節數由學校自訂。
(二)周末假日學習活動以每日四節課為原則;寒、暑假期
間每日以六節課為原則;寒、暑假中宜規劃以在地化
之活動式課程,結合學習主題體驗活動、培力營隊學
習課程,例如:親師生新住民語文培力樂學營。
(三)每班人數十五至三十人為原則。
七、師資及教材:
(一)語文支援師資:以取得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
合格證書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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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習教材:以教育部編撰之新住民語文學習教材、內
政部及教育部共同編製之新住民母語生活學習教材或
縣市政府自編教材為原則,亦可以新住民語文教師自
編或補充教材為輔。
八、申請作業:106年11月30日前至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http
s://newres.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
0/)之樂學活動專區,上傳申請書等相關資料(如附件),
俾利縣市辦理初審事宜。
九、檢送新住民語文樂學活動實施計畫及申請書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