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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為提升學校權責人員執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社政通報」及「校安通報」之即時性及正確性,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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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
| 2017-03-03 | 點閱數: 758
請教職員同仁詳閱公文內容!
1) 10603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