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管理者 - 教務 | 2025-10-09 | 點閱數: 20

菸害防制法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依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請各級學校於校內張貼海報並運用跑馬燈,強化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

 

   

:::

搜索

英文單字查詢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