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文化部111年7月1日文藝字第11130176525號函辦理。 |
二、 | 按《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應辦理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文化部爰開辦講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
三、 | 貴單位如有預計辦理公共藝術或現正辦理中之承辦人,請務必參加,以利業務推動。 |
四、 | 本講習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111年7月18日(星期一)中午11時起至報名網頁(http://pas.deoa.org.tw/)線上報名,或至本部公共藝術官方網站(https://publicart.moc.gov.tw/)-「消息與公告」-「最新消息」頁面連結報名,各梯次課程時間及地點,請參閱簡章。 |
五、 | 講習相關事宜請洽本案聯繫窗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帝門藝術教育基金會:02-2391-9394#17陳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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