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部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與推動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業於103年9月2日經工字第0304603600號令發布,並經103年12月1日、104年6月3日與104年10月19日等3次修訂第二期(103-106年)「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檢送發布令影本(如附件)。
二、第二期車款相關性能已有提升,更貼近使用需求,鼓勵各校及教職員使用。
三、依上開要點通過本部測試認可之電動機車,已有7家車廠39款車,請逕至「電動機車產業網」http://www.lev.org.tw/default.asp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