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衛生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38℃)、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
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為2-3次,其重點包含
校(園)內廁所、洗手檯、電梯、樓梯扶手、遊戲器材、休憩椅座等,並加強經常接觸之門把、桌(椅)面、電燈開關、麥克風、教(玩)具
、電腦鍵盤、滑鼠等教學設備消毒工作,並落實教室及各學習場域定期清潔消毒注意事項。
(二)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依「教室及各學習場域 環境通風及定
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三、教學活動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二)學校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請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
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三)室內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室外公尺、室內1.5公尺),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 項目課程,授課
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四)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評估運
(五)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六)有關學校游泳課程本學期停止辦理。
(七)音樂課程之歌唱或吹奏樂器等教學活動,若無法佩戴口罩進行之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
防疫措施。
(八)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
,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指揮中心「『COVID-19』因應指引:大眾運輸」規定,並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
及旅客參考指引」、「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4.相關餐飲事項,依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九)實作與實驗
學校進行實驗課程或實作課程,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
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十)大型集會活動
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如採實體方式,請依指揮中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公眾集會」及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4日公告修正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80人,室 外300人之措施辦理,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四、餐飲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清潔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二)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審視餐食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
1.廚務人員:應符合學校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並加強
清潔、落實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另應佩戴個人專用及完整之防護具(包括帽子、口罩等),並視情形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2.配膳人員:班級應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生飯
前正確洗手,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三)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
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應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五、校園開放規定
為兼顧民眾生活品質活動空間需求,於整體防疫措施規範下,適度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 理措
施」或花蓮縣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