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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知教育部有關為維各級學校之性別平等及友善安全環境,請各校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稱性平法)及相關規定,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於24小時內辦理通報,並鼓勵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被害人或檢舉人儘早申請調查或檢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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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6-30 | 點閱數: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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