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新利 - 教務 | 2019-10-14 | 點閱數: 299
一、 依據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108年10月7日新北店高教字第10891571661號函辦理。
二、 旨揭研習內容如附件。
三、 參加研習之教師差旅費及課務排調代費用,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

搜索

英文單字查詢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