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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德馨 - 教導 | 2019-07-03 | 點閱數: 322
一、 依據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及作業要點辦理。
二、 相關遴選事項說明如下:
(一) 新任及續任團員請分別填寫不同遴選表,旨揭表件請務必經過單位主管及校長核章;108學年度續任輔導員請務必送件,未送件之輔導員108學年度將不予續聘。
(二) 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4日止,欲續任之團員請填妥遴選表,經各團行政秘書彙整後,於108年7月5日前統一將核章後紙本送課程教學科承辦人申維倪老師;新任輔導員請將核章後表件逕送課程科承辦人。
三、 隨函檢附花蓮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設置要點及花蓮縣108學年度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遴選報名表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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