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認證考試」認證合格人員 獎勵申請,請於108年3月15日(五)前填妥獎勵申請表及獎 申請清冊各1份(如附件),核章後免備文送達本府承辦 人,獎勵申請清冊另請以WORD檔寄至happy11123200@hlc. edu.tw,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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