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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德馨 - 教導 | 2019-02-23 | 點閱數: 41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2月20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080016139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座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30日受理申請,如有未盡事宜
洽詢,請聯繫和解小組專任助理—杜宜蓁小姐(電話:02-
2388-0297、Email:sbalay08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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