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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德馨 - 教導 | 2019-02-21 | 點閱數: 465

一、依據108年1月8日台內民字第10711056642號函辦理(附件
1)。
二、旨揭活動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全國30名孝
行楷模,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為1名,受推薦者致贈獎座
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
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
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
三、本縣孝行獎預定名額為6名,由訪查員審查評定後推薦1名
函報內政部參加複選。
四、另本縣孝行獎表揚典禮舉辦時間及地點,將另文通知,並
致贈獎牌及禮券以茲表揚。
五、請貴單位依「108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附件2)第5

點第5款第1目規定,於108年3月8日前提報推薦名單,連同
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
簽章,函報本府憑辦。電子檔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
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網址:https://www.moi.
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9&pag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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