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11079號函
辦理。
二、為獎勵對環境保護有功人員,該署辦理旨掲獎章請頒作
業,倘有符合資格者,請依附件「請頒環境保護專業獎章
事實表填寫說明」於108年3月31日前逕送該署彙辦(以郵
戳日期為準,逾時不予受理),以利進行審查作業。
三、本案相關訊息可至該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項
下「環境主題」→「環評與教育訓練」→「環境教育資訊
系統」→「歷史資料」→「社會環境教育」→「環保專業
獎章」下載填寫表格。
四、倘有疑問,請洽該署謝佰芳小姐,電話:(02)2311-7722分
機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