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8年1月19日蓮文推字第1080000839號 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縣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自主籌辦藝文活動, 凝聚社區共同意識,進而均衡城鄉藝文資源,落實文化平 權,營造共好社會,爰訂定旨揭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文化 局官網www.hccc.gov.tw「本局公告」下載。 三、檢附社造點徵選簡章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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