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顏德馨 - 教導 | 2019-01-28 | 點閱數: 651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8年1月19日蓮文推字第1080000839號
函辦理。
二、為鼓勵本縣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自主籌辦藝文活動,
凝聚社區共同意識,進而均衡城鄉藝文資源,落實文化平
權,營造共好社會,爰訂定旨揭簡章,電子檔亦可至文化
局官網www.hccc.gov.tw「本局公告」下載。
三、檢附社造點徵選簡章1份。

:::

搜索

英文單字查詢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