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新利 - 總務 | 2018-06-21 | 點閱數: 443
一、 依據內政部107年5月3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10714303634號函辦理,隨文檢附政府機關、民眾(公司、組織團體)操作說明供參。
二、 貴機關如需辦理產籍清理工作,可由地籍存摺下載所經管土地資料。至於政府機關操作本系統所需使用之機關憑證,可至國發會申辦機關憑證附卡使用。
:::

搜索

英文單字查詢

查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