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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海燕 - 人事 | 2016-04-07 | 點閱數: 472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5年3月31日高市教小字第105318
65800號函辦理。
二、該市規定專任輔導教師須服務滿7年,始得轉任其他科別
任教。
三、該市得參加市內教師介聘之對象,未包含國立學校,故經
由臺閩介聘作業調至該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小教師,不得
參加該市市內教師介聘。
四、105學年度國立餐旅大學附設餐旅高中(國中部),申請
參加臺閩介聘,介聘至該校教師將不得參加該市市內介聘
,請有意申請介聘至該校教師審慎選填志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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